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全区“电商换市”步伐,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全面融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借助“互联网+”,促进富阳经济转型升级,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提出若干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3年时间的引导培育和推进发展,全区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5%以上,网络交易额突破200亿元,争创省级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和平台各1个,区级电商产业园区5个以上,区级示范电子商务平台5个以上,区级示范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农村电商服务点20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200家以上。每年电商培训1500人次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夯实电商发展基础
立足富阳实际,编制《富阳区“十三五”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区域电商发展的思路、定位和目标。依托区电商行业协会,搭建政府与行业、行业与企业及企业间的沟通平台。加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供咨询、资源对接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加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电商典型企业宣传。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千人计划”,举办电商普及培训和专业人才培训。加强产业分析和预测,探索开展电商统计,逐步健全规范统计工作机制。
(二)推动电商园区建设
抢抓“撤市设区”后重大发展机遇,结合东洲、银湖、场口等区域电商项目基础,以及富阳特色的块状经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电子商务楼宇、创业园、孵化园等创业创新集聚平台和公共仓储配送设施,合理规划、有序引导布局电子商务产业园并予以认定公布。
以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发挥东洲综合码头水运优势和口岸保税物流功能,加快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综合保障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引进并扶持一批第三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努力将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富阳园区打造成为富阳跨境电商发展的主阵地。
(三)推动电商平台建设
培育和推动各类电商平台集聚发展,加快企业、行业、市场应用电子商务。鼓励各类电商主体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网上研发设计、网络采购和营销,开拓国内外网上市场,提高企业供应链协同和商务协同水平。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电商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行业影响力,延长产业链,创新商业模式。
(四)加快跨境电商发展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加快推动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的进程,引导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跨境电商,结合富阳优势块状产业,鼓励制造企业和大型专业市场开展跨境电商。加大对企业自建海外仓和B2B2C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扶持力度。
(五)推进农村电商发展
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利用信息手段拓展农村市场流通渠道,提供网络代购等服务,支持农产品经营者通过电商交易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培育发展电商村。推动银行机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农村连锁点、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等现有资源,逐步在行政村和城郊社区开办电商服务网点,扩大网络覆盖面。
三、政策扶持
根据富阳区现代服务业、开放型经济等政策精神,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对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园区和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一)支持配套体系建设
1.加强电商宣传培训,每年从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经费,用于开展电商相关宣传和人才培训等。由区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商办)制定培训计划,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
2.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杭高校及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商平台)为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对年培训人数超过10名,且当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实际培训费用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电商产业园建设
1.为支持企业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标准另行制订),对于入驻产业园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仓储企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按实际办公租赁面积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补助,三年内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对正常运营的电子商务产业园,按园区绩效进行等级认定(细则另行制订),通过A级、AA级、AAA级认定的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晋级予以差额奖励。
3.对获得国家、省、市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称号的,按上级奖励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
(三)支持电商网络平台发展
1.培育和引进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平台(企业)或百强电子商务企业(不含金融及快递),企业在本区经营满一年,分别给予该平台(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鼓励为区域电商企业提供全流程、一站式、低成本的电子商务服务,内容包括市场监测、活动组织、信息交流、技术咨询等公益服务,每年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补助。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平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包括电商交流对接、论坛峰会、展销展示、调查研究、竞赛等),其经费由电商专项资金列支。
3.对企业、行业或专业市场新建独立电商网络交易平台,申报时前三年内的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硬件为网络相关设施设备,不含不动产)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举办方软硬件累计投资额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电商企业在知名第三方平台设立商城,且单个商城年网上纳税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非工业100万元以上)、年度媒体网络宣传推广费用及服务年费在2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按上述费用的15%给予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对其外文版网络平台的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30%的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6.鼓励建设跨境电商平台
(1)对年成交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平台,每招引1家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在30万美元以上,且在本地注册的外贸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跨境电商平台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年成交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成交额年增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年增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四)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和规模经营
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跨境电商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传统外贸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积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各类专业市场探索尝试新型业态,充分利用跨境电商开拓新的国际市场。积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上规模经营,努力做大跨境电商出口增量。具体按杭州市政府跨境电商相关政策以1:3资金配套,每家企业享受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建设
1.对被省级、杭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列入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杭州市级扶持资金外,区本级再分别给予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企业不超过20万元奖励,给予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在富阳本地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公共集货仓储服务的企业,仓储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合同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注册地在富阳区的船舶代理公司承运本地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货物的运费,给予运费总金额5%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1.对设立农村电商服务网点达到50个以上且提供服务一年以上的电商进农村龙头企业,经验收后,按每年末新增网点数对本地企业给予每个点2000元补助,对经省级电商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个点3000元补助。
2.每年从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村、农村青年电商创业点、特色馆等建设及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细则由区农办会同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另行制订)。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网上年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90万元、11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奖励,后续年度晋档补差额。
(八)支持建立电商风险防范机制
由区财政出资与在富阳区注册的电商企业(平台)共同建立电子商务风险资金池,防范电子商务业务流程中的各类风险(细则另行制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调整完善富阳区发展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应用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二)支持企业注册
在符合规划要求、不改变用地主体、用地性质等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重点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对经乡镇街道确认的电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直接给予办理。
(三)落实扶持政策
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和支持全区电子商务发展。
五、附则
(一)对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电子商务项目(园区、平台、企业),可给予“一企一策” 的优惠政策,但不再享受上述相关政策。
(二)未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因偷税漏税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三)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三年,具体适用标准(细则)由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原《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2014〕4号)同时废止。具体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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